一、职业定义:
从事公众膳食营养状况的评价与指导、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传播,促进国民健康工作的专业人员。
主要从事工作内容
(1)进行膳食调查和评价;
(2)人体营养状况测定和评价;
(3)营养咨询和教育;
(4)膳食指导和评估;
(5)食品营养评价;
(6)社区营养管理和营养干预
二、培训对象:
公共营养师[资格考试的培训对象主要是:食品、营养品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等院校营养相关专业的授课老师;营养学、医学、护理、食品、生物、烹饪、酒店等相关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医疗卫生单位、VIP*机构、营养诊所、大型餐饮企业、高档酒店等机构的中高级管理人员;行政总厨、高级厨师以及有志于从事私人营养顾问行业的社会精英人士。
三、学习内容:
公共营养师学习的内容主要有:基础营养学、临床营养学、中医基础理论、中医饮食调补理论、中医营养评价、食品卫生学、特殊人群的营养、各类食品的营养价值、营养专题教育、营养计算软件的应用、营养师就业创业指导、食品的物理及简单的生化检测方法等。
四、申报条件:
公共营养师四级(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证书。
(3)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公共营养师三级(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医学或食品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非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公共营养师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公共营养师一级(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本科生毕业13年以上,硕士毕业8年、博士研究生毕业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