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登记资产负债明细账,收入,成本,费用明细账及总分类账。
2.负责指导指导甲方出纳员进行货币资金核算工作。
3.定期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提供会计报表。
4.填制各项税务资料并报税。具体包括:税务申报、出具税收缴款书、达到免税、退税标准的审批免税、退税。
5.一般的财税咨询。
6.及时协调国税、地税领导及税务专管员,妥善办理各项涉税事宜,用好、用足各项税收政策,为企业控制税负支出。
7.受托办理决算审计、执照变更、年检手续,会计师事务所、行政事业性机关收费由甲方负责。
8.如甲方需要其他服务协议收费。
专项委托事项:
1、代理企业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变更及注销手续。
2、代办减税免税、代理行政复议,协调与税务机关的关系。
3、代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代办报批手续。
4、代理企业财产损失鉴证,代办报批手续。
5、代理或协助企业编制现金流量表。
6、代办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7、代办进出口许可证;
8、代理出口退税业务。
9、代理申报研发费。
10、委托人要求的其他代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