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对象及证书:
凡18岁以上公民,均可参加培训,根据本人学历、职称的不同可分别参加心理咨询师三级或二级的资格鉴定,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等级的《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通用,出国有效。学历职称较低的学员,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钢印《培训合格证书》,可作为应聘或从业的有效证明。
二、培训方式:
1、面授班:周六周日上课,其他时间自学。
2、函授班:主要招收济宁市区以外及周六周日无法参加面授的学员。根据教材和教学计划的安排,可参加网上学习,以自学为主,期中和期末各*一次。
三、培训机构: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训练中心。是全省*的心理咨询师培训的政府培训机构(为方便济宁地区学员就近学习,训练中心在济宁设立直属培训处,济宁地区学员可在济宁上课)。
四、报名资料:学历证或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1寸2寸照片各6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