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企事业单位采购人员、物流公司工作人员、交通运输人员及物流师爱好者。
二、鉴定级别与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
(一)物流员(国家资格四级) 1、取得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证书者。 2、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二)助理物流师(国家资格三级) 1、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三)物流师(国家资格二级)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和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 4、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证书者。 5、大学专科(高职)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10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证书者。 6、具有*、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15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证书者。
三、课程设置
物流师基础知识,物品采购、仓储管理、配送管理、运输作业、生产物流管理、物流信息处理、职业道德等。
四、鉴定时间
年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时间分两次进行,上半年时间为5月16日,下半年为11月22日。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考试前一个月。
五、获得证书
学员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颁发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持有该证书者,依据相关申报条件方可申报参加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试合格者,颁发由省劳动厅统一验印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网上注册全国通用。
六、报名手续
报名时请携带:(1)身份证复印件(2)毕业证复印件(3)一寸免冠照片4张、 两寸照片2张(4)相关工作年限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