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对象
1.“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对象: 2009年05月01日前已持有《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
二、培训内容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为考试课,以此作为培训主要面授内容,面授期间将重点进行*和考试。
三、培训师资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师资库”教授、*专家与学者授课。
四、培训费用
2.继续教育班收费标准780 元/人(含培训费、证书注册费等)。
五、继续教育
对已经取得证书的人员,每二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
六、考试、证书及证书使用说明
考试:考试采用闭卷和开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在试题库随机抽取试题,实行教考分离。
证书: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由 “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印制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证书使用说明:
1.《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明,限于持证者在岗期间使用。
2.本证书由全国城建培训中心统一印制,颁发。
3.持证者在岗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由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
4.本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