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背景
近年来,企业内部劳动纠纷数量逐年上升,不少用人单位领导,特别是人力资源部门为此而牵扯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劳动关系纠纷已经成为影响员工队伍稳定,阻碍企业快速发展的障碍。为适应新形势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需要,为企业培育更多高素质劳动关系协调人才,更好地预防和处理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纠纷,不断提升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和健康发展,国家人社部推出了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制度,逐步实施用人单位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劳动关系协调员是专门从事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职业,其岗位工作内容为:参与区域、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和协商处理等工作;参与区域、企业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企业规章制度建设和民主管理等工作;接受委托参与区域、企业集体协商及集体合同的起草、签订等工作;接受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选聘担任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工作;接受委托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民主管理、劳资沟通、集体协商提供专业帮助;代理当事人参加劳动争议的仲裁、诉讼活动。
对于企业持有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持证上岗的人员,国家鼓励企业按其业绩贡献相应享受企业助理工程师的工资福利待遇。对工作业绩突出的要进行表彰奖励,对连续3年获得先进的经批准可优先申报劳动关系协调师。
二、学习价值
1、在企业单位从事人力资源法务或劳动关系等专业工作,帮助企业规避用工风险,节约用工成本。
2、可以任职于相关的人力资源公司、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专业从事企业管理顾问等相关工作。
3、可以自己开人力资源公司、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做其他企业的顾问、咨询师,帮助劳动者维权,获得报酬。
三、报名对象和条件
1、各街道劳保所及用人单位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具有*以上文化程度的在岗职工;
2、具有劳动保障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大学毕业生或5年以上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经验的社会人员。
【劳动关系协调员与人力资源法务师区别与联系】
劳动关系协调员指从事劳动标准的宣传和实施管理以及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协调、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工作的人员。在*,人力资源管理者的大量工作其实不是集中在人力资源管理,而且集中在劳动关系协调。人力资源法务师是指企业在进行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有效的将国家法律法规落实的企业规章制度中予以执行,从业有效的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有效的防范用工风险。具体概括起来说,人力资源法务师是企业从员工招聘到离职的全过程管理,更侧重于事先预防,而劳动关系协调员一般只限于后期劳动关系协调处理,更侧重于事后处理,是人力资源法务师在劳动纠纷那块的细化和具体化。
四、培训内容
重点依据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六大职业功能模块进行授课。主要包括以下六方面内容:(一)劳动标准实施管理;(二)劳动合同管理;(三)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四)劳动规章制度建设;(五)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六)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五、相关费用:
人力资源法务师(单独报)
中级1900元
高级2500元
劳动关系协调员(单独报)
三级1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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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师+协调员 组合报名
法务师中级+协调员三级=2900元
法务师高级+协调员三级=3500元
六、报名资料:毕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4张2寸或1寸照片(底色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