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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自考课程中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考试概述
 
  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资格
 
  考试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拟订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建
 
  立试题库及考试命题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统一固化并组织考前培训。人事部
 
  负责组织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
 
  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也是极难考试之一,*极低。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确定的考试合格标准,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
 
  数据,2009年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人数为125205人(43.21万科次),实际参考人数为93984人,参考率为75.06%,合格人数为11461人,合格率为12.19qo。截止到2010年2月底,全国累计有174509人取得执业药师资格。
 
  执业药师报考流程: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打印准考证—考试实施_成绩查询_领取证书。
 
  具体时间安排以主管部门正式公布为准。
 
  二、考试分类及科目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为药学和中药学两类,考试科目为:
 
  药学类:
 
  药师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
 
  药学专业知识(一)含药理学部分和药物分析部分
 
  药学专业知识(二)含药剂学部分和药物化学部分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含中药学部分和中药药剂学部分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含中药鉴定学部分和中药化学部分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各科单独考试,单独计分,每科试卷满分为100分,其中: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部分和中药药剂学部分卷面分值比例为6:4;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中药鉴定学部分与中药化学部分卷面分值比例为6:4;
 
  药学专业知识(一):药理学部分与药物分析部分卷面分值比例为6:4;
 
  药学专业知识(二):药剂学部分与药物化学部分卷面分值比例为6:4。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的考试。属于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应考科目的考试。
 
  三、报考时间
 
  (一)报名时间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4—7月份左右,具体时间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公布。
 
  (二)考试时间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0N11月份左右。
 
  2013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在10月19、20日两天进行。具体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2013年10月19日上午0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2013年10月19日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13年10月20日上午0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2013年10月20日下午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四、报名条件
 
  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大专学历,从
 
  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本科学历,从
 
  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
 
  (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考试人员请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张。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由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审核并存档备查。免试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各市人事局职称部门负责审查。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如何报考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根据人事部相关文件,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在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专业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并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注:各地报名条件可能会有所调整,请以各地报名通知上的报名条件为准。
 
  五、*标准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规定两年为一个考试周期,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的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例如:应试人员于当年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两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第二年须参加另外两个科目的考试,若成绩合格则视为*全部科目的考试;若其中有一个科目考试成绩不合格,则第三年只承认第二年考试中合格科目的成绩,另外三个科目须重新参加考试,如此滚动。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应试科目的考试。
 
  六、注册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持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七、考试题型
 
  各科考试内容均分为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在考卷中,掌握部分约占60%,熟
 
  悉部分约占30%,了解部分约占10%。各科单独考试,单独计分,每份试卷满分为100分。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试题分为A、B、X三种题型。
 
  八、《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章总则
 
  *条为了加强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人控制,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及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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