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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取得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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