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保局申报条件:
凡参加采购师二级资格考证,必须持有三级证或中级职称证。
项目概况:
国家采购供应师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发的首个全国性认可的采购职业资格,本认证在上海开展推广以来,在上海劳动部门直接领导和组织下,在《采购师》职业标准和证书考核框架的指导下,本中心已成功对国家采购师(三、二级)进行资格认证的培训。本项目培训后统一参加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考试,考核*后可获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国家采购师职业资格认证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出国可公证。
培训目标:
随着技术、管理的不断创新,企业竞争日趋激烈,在企业运营中起着重要作用的采购人员必须根据社会环境的变化,参加采购培训以适应竞争要求,并运用各种新手段、新平台来实现*采购。
国家采购师(二/三)级培训志在为企业输送采购管理高级人才,提高自身的采购管理水平,发展和贯彻采购工作中应遵循的准则,从而促进采购行业的规范与发展。课程中包含采购人员需要全面掌握的采购供应知识,包含VA/VE价值分析工程,国内外合同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按照供应链和物流的预测进行控制,战略采购及供应商审核,绩效管理等。
经过系统化的课程培训,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使在职学员提高了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从而使失业人员、在职人员均能在短期内找到采购岗位的工作并提高提高采购管理综合水平。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采购师》(三级):
1 、取得采购师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
2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职业工作一年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采购师》(二级):
1 、取得采购师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
2 、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相关专业:
企业管理专业、物流管理专业、经济贸易专业
报名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或技能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3、工作证明原件;
4、二寸免冠报名照2张
证书考试:
国家《采购师职业资格》鉴定考试:
二级采取 “采购原理”笔试,“供应计划控制”笔试,“供应商开发与质量管理”笔试,“综合能力”口试 相结合的方式;
三级采取“理论知识”机考,“操作技能”笔试相结合方式。 鉴定*后由国家劳动部颁发《采购师》职业资格相应等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