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公共关系从业人员(简称公关员)是专门从事组织机构信息传播、关系协调与形象管理事务的咨询、策划、实施和服务的人员。公关员必须具备较强的书面语言和口头表达能力,协调与组织内外各种公众关系的能力,调查、咨询、策划和组织公共关系活动的能力,是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之一。
公共关系作为一种现代职业,在发达国家已有近百年的历史。在过去近二十年中,我国的公共关系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到目前为止,国内从事公关的实体已遍布全国,从业人员的人数也已突破十万大关,广泛分布在各种组织机构的公关部、各公关公司以及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中,*的公关事业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仅以2000年度*公关市场(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为例,整个公关行业年营业额估计接近15亿元人民币,年增长率为50%。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共关系职业活动的领域将会越来越大,对公关从业人员的要求也势必越来越高,进入公关行业的门槛也将逐步提高。
为*公关行业的规范发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0年12月3日举行了全国首次公关员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截止到2002年上半年,已经举行了4次公关员职业资格鉴定全国统考,参加考试的人数达3.4万人,其中2.4万人获得了职业资格证书。2002年11月24日,举行了第4次考试,0.9万人报名参加了考试。
二、组织实施
1.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领导。
2.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命题、考务管理、质量督导和发放证书等工作。
3.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报名、考前培训*、鉴定考核、考务管理、证书办理以及统计分析等工作。
4.根据各省规定,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批准的鉴定所(站)具体负责报名、考前培训*、鉴定考核等工作。
三、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四、鉴定要求
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公关员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公关员(初级)鉴定: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专业(新闻、广告、营销、管理、秘书)2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公共关系或相关专业(新闻、广告、营销、管理、秘书)毕业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公关员(中级)鉴定: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
(新闻、广告、营销、管理、秘书)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公关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公关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新闻、广告、营销、管理、秘书)3年以上。
(3)具有公共关系专业大学专科及相关专业(新闻、广告、营销、管理、秘书)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公关员(高级)鉴定:
(1)取得本职业中级公关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新闻、广告、营销、管理、秘书)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公关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公关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新闻、广告、营销、管理、秘书)2年以上。
(4)具有公共关系本科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五、鉴定的方式
公关员的鉴定考核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全部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每部分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
六、鉴定时间
具体时间见每年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鉴定中心发文。
七、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证书上加贴“国家题库统一命题鉴定合格”证签,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