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布景
依据人事部、建设部《对于印发<注册城市计划师执业资历准则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计划师执业资历确定办法>的告诉》(人发〔1999〕39号)和《对于印发<注册城市计划师执业资历考试施行办法>的告诉》(人发〔2000〕20号)及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下发的《对于注册城市计划师执业资历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告诉》(人办发〔2001〕38号)。1999年开端施行城市计划师执业资历准则。考试作业由人事部、建设部一起担任,平时作业委托全国城市计划执业准则办理委员会单位承当,详细考务作业由人事部人事考试基地担任。
二、练习目标
适用于从事城市计划编制、批阅,城市计划施行办理,城市计划政策法规研讨拟定,城市计划技术咨询,城市归纳开发策划等有关事务的人员。
三、前沿修建练习特征
1、 强壮的师资阵型: 特聘修建行业闻名院校具有丰厚教育经历的专家、教授授课。
2、独特的教导战略: “前沿阶梯方案”由精讲、串讲、冲刺三个期间构成:
精讲期间 依据建造师考试要点特设了解、了解、把握三大板块。每一块教学中,遍及教学和要点练习相结合,敏捷提*生建造师根底常识,为参与建造师考试何进一步的建造师学习打下坚实的根底。
四、报考条件
凡在建设部同意的、具有城市计划作业天资的单位中,从事城市计划作业,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与注册城市计划师执业资历考试:
(一)1980年末前获得城市计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计划作业满15年。
(二)1982年末前获得非计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计划作业满10年。
(三)获得城市计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计划作业满6年。
(四)获得城市计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计划作业满4年;或获得城市 计划附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计划作业满5年。
(五)获得经过评价的城市计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计划作业满3年。
(六)获得城市计划附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计划作业满3年。
(七)获得城市计划专业硕士学位或附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计划作业满2年。
(八)获得城市计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计划作业满1年。
(九)在《注册城市计划师执业资历准则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即1999年4月7 日前),已受聘担任高档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与《城市计划办理与法规》、《城市计划实务》两个门类的考试,《城市计划原理》、《城市计划有关常识》两个门类可免试 1、1987年曾经(含1987年),获得城市计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计划作业满10年或获得附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计划作业满12年。2、1984年曾经(含1984年),获得城市计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计划作业满15年或获得附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计划作业满17年。
五、时刻组织:周天上课(9:00-12:00 13: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