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介绍
信用管理师是指运用现代信用经济、信用管理及其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使用信用管理技术与方法,从事企业和消费者信用风险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也是在企业中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
申报条件
助理信用管理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信用管理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信用管理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