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介绍
采用安全系统工程的方法与手段,对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存在的风险进行安全评价的人员。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先后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法规,以期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建立安全评价制度。
截至2007年9月,全国从事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已达5万人,从业人员分布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覆盖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在近30年的发展历程中,我国的安全评价工作吸引了众多科研和应用型人才,安全评价从业人员已形成一支稳定的队伍。他们为安全生产提供着强有力的技术支持服务,这种技术服务虽然被定位为第三方提供的"社会中介服务",但它在安全生产领域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申报条件
一级安全评价师
1、连续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9年;
2、取得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0年以上,经一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安全评价师
1、连续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安全评价师
1、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
2、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经三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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