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苏科教育培训中心—官网

咨询热线:
400-882-5311

南京苏科教育培训中心课程中心>【信用管理师】一级到四级
  申报条件

  (一)助理信用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结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证书,经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信用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取得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高级信用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培训世界 南京苏科教育培训中心体验课 免费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