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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苏科教育培训中心课程中心>【职业指导人员】一级到四级
  申报条件

  (一)职业指导人员(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专资格(含同等资格),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二)助理职业指导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本资格(含同等资格),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取得职业指导员资格证书1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三)职业指导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本资格(含同等资格),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资格),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取得助理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2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四)高级职业指导师(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资格),连续从事本职业满2年,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取得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3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在职业指导领域,做出特殊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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