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职业指导人员(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专资格(含同等资格),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二)助理职业指导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本资格(含同等资格),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取得职业指导员资格证书1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三)职业指导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本资格(含同等资格),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资格),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取得助理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2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四)高级职业指导师(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资格),连续从事本职业满2年,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取得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3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在职业指导领域,做出特殊贡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