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介绍: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一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的考试。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二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的考试。
适合对象:必须是已经取得会计证的学员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毕业以上。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课程设置: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设《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二个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设《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三个会计科目。
考试方式: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10月中旬到11月底(以当年公布的报名时间为准)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的5月第三个星期六、星期日(以当年公布的考试时间为准)
二、注册会计师
报名条件: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考试科目: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