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介绍
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以下简称执业资格),并按照本办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以下简称注册证)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建设部负责考试大纲的拟定,培训教材的编写和命题工作。培训工作按照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招生对象
(一)工程造价专业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二)工程造价专业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三)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和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四)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报名所需资料
身份证复印件2份、学历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照片2张。
考试时间
每年10月份的第二个双休日。
考试科目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见着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1997年1月30日前已受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
(一)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15年;
(二)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三)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考试成绩管理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人员必须在当年*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颁发证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注册执业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