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上海市年度各级机关及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或一级主办)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9日至1998年11月9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11月9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安系统特警职位和优秀村(居)干部定向招考职位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八)具备中央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报考乡镇公务员职位的,须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的人员。
2.外省市社会人员报考本市公务员,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
三.考试科目
1.公共科目笔试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分A类和B类两类试卷,其中,报考条件规定招考对象为"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的职位考A类试卷,报考条件规定招考对象为"不限"的职位考B类试卷。综合管理类职位和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仅参加公共科目考试。)
2.专业科目笔试包括《政法》、《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农村建设管理》,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均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60分钟,满分50分。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介绍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报考人员从事公务员职业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测试选拔出能够胜任公共管理工作的优秀人才。测试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数理能力、常识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申论》主要测查报考人员从事公务员职业应当具备的综合能力。《申论》材料通常涉及特定社会问题或社会现象,测查内容包括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时间为(待定)。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的总成绩,以每类专业招录职位人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类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于(当年度)*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统一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和笔试合格人员的笔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