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企业面临来自国内、国际同行的激烈竞争,不仅是产品、服务的竞争,更是企业人力资源的竞争,*企业有一支充满开拓和创新能力的人力资源队伍则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重大责任。我国大多数企业目前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大多还处于比较低层次的人事行政管理阶段,所以,引进国际先进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与技术方法,开展全国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队伍势在必行。
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是指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要求其从业人员具备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能够协调企业内各种关系,善于解决问题。
2002年在全国部分地区进行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试点培训考试,首次全国统一鉴定在2003年5月18日举行。
二、组织实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成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全国统一鉴定试点项目领导小组、项目试点推广办公室,负责试点推广工作的领导、研究、指导和日常工作。
1.项目领导小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劳动科学研究所的领导以及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主要职责是制定试点推广工作任务和计划,研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2.项目领导小组下设项目试点推广办公室(设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劳动科学研究所的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各类专业性、技术性培训和鉴定方法、技术和资源的研究、开发和修订工作。按照职业标准要求,组织全国开展本职业的培训和鉴定工作。组织试验性培训和鉴定工作。组织开展本职业示范性师资及考评员的培训和认证工作。对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本职业职业资格三、四级的培训机构和鉴定机构进行备案,并处理社会上对这些机构投诉等事宜。
3.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报名、考前培训*、鉴定考核、考务管理、证书办理以及统计分析等工作。
4.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批准并在部项目试点推广办公室统一备案的鉴定所(站)具体负责报名、考前培训*、鉴定考核等工作。
三、职业等级
1.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四级)、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三级)、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二级)、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一级)。
四、鉴定要求
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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