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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新华人培训学校课程中心>初、中级职称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写的会计资格考试指定用书规定:财政部办公厅和人事部办公厅于2004年8月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对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科目进行了调整:将原来的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合并为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财务管理、经济法科目不变。从2005年度起,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按照调整后的3个科目进行,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科目仍为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修订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新年度的考试。我校结合历年考试题库,精心选用*教师执教,确保教学质量及考试合格率。考试时间为每年五月。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原助理会计师)培训内容为《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两科;参加会计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的考试,才能取得初级会计资格证书。报考者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毕业以上的学历和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课时安排及收费标准: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原会计师)培训内容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三科;参加中级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考试科目,才能取得中级会计专业资格证书。报考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取得大专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取得博士学位;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课时安排及收费标准:


备注说明:报名者请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及两张近期一寸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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