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大学是我国著名的法学学府,师资力量雄厚,为加快培养高层次专业人士,进一步提高在职人员依靠法学原理分析和解决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与法律问题的自觉性和能力。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政法人才的成长,进一步提高政法教育,科研和政法实际部门干部的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需要。特举办在职硕士研究生课程班。
一、研究方向及专业
法律硕士、诉讼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二、课程设置
法律硕士: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
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民事执行法学、仲裁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等
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总论、刑事程序论、证据法学等
民商法学:民法总论、民法物权、民法债权(含合同法)、商法——公司法与证券法等
经济法学:经济法理论、企业与公司法、竞争法学、金融法学等
刑 法 学:刑法学总论、刑法学分论、外国刑法学、犯罪学等
国际法学: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WTO法律制度等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宪法、比较宪法、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等
(注:各专业所学课程共有15门左右,加选修课共计20门左右)
三、报名条件
1.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四、学制与教学方法
1.学制:2年。每年集中面授二次,每次15天左右。
2.师资:由本校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授课、指导,并请知名专家、学者举办讲座。
3.上课地点:*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五、颁发证书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者,经学校考试合格后,颁发*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班证书(加盖*政法大学钢印、红印和校长印)。符合条件者,可按国务院1998(54)号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申请本校法学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