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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智程博雅教育培训中心课程中心>会计证继续教育招生简章
会计证继续教育招生简章
一、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6号文件精神,凡是持有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即会计证)的会计人员需要进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人员。 
 
二、招生对象
 
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 
 
三、报名提交材料
 
1、参加取证考前*需携带身份证原证及复印件一份(A4纸)
2、参加年度继续教育须携带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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