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7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31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3年;
(三)取得含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六)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上述学历或者学位的,其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香港、澳门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当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一)《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和《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招标采购专业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招标采购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两个科目均使用专用答题卡,考生须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制,*招标投标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