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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泰口才培训学校新闻>比较法:论辩反驳的“杀手锏”
在论辩中,面对辩敌咄咄逼人的进攻,如果直接反驳难以取胜,不妨巧妙地将敌我双方论据放在一起,使之形成比较,让对方错误的论点自行暴露。下面我们来看看三种常见的论辩比较法。
 
  一、数量比较法
 
  有时候,在论辩中,不需要多么复杂的判断和推理,只要把两个关键的数量词放在一起,进行比较,往往能点到对方的死穴,令其哑口无言,这就是数量比较法。
 
  李晗和美国留学生盖斯是好朋友,他们同在一所著名大学学习。一次他们闲聊天,谈及*进口石油的问题,发生如下论辩:
 
  盖斯:*政府的能源战略好厉害,有报道说你们每年要从非洲“拿走”3千万吨石油。
 
  李晗:你说的“拿走”怎么好像“掠夺”啊?难道我们是白拿的吗?
 
  盖斯:可这个数字足以让世界震惊了。有媒体称你们真的是在掠夺资源了。你难道还不知道吗?
 
  李晗:我们*是发展中的大国,每年的确需要大量的石油供给。但我们又是产油大国,*每年进口的石油,仅占能源资源需求的3%。你觉得这个比例很高吗?
 
  盖斯:的确不算高,可那也改变不了掠夺的事实。
 
  李晗:我觉得你不可以这样说。你们国家石油用量比*要大得多,每年仅从非洲进口就超过1.6亿吨。是不是你们的媒体也批评过你们掠夺非洲资源呢?一个是3千万吨,一个是1.6亿吨,我也搞糊涂了,到底哪个是掠夺啊?
 
  盖斯:……
 
  为了驳斥盖斯的谬论,李晗从“3千万吨”占*能源需求的百分比来突破对方的观点,可盖斯仍没有放弃“*掠夺论”。这时候,李晗搬出了美国从非洲进口石油的数量——1.6亿吨,与*的3千万吨相比,在两个数量词对比形成的巨大差额面前,盖斯终于哑口无言。
 
  二、事例比较法
 
  面对辩敌的发难,如果就事论事和对方纠缠,有越抹越黑的可能,为了避免这种结果,我们可以依照同样的逻辑,拈来一两件与之相似的事例,进行比较,事实真相摆在面前,谁对谁错就不言而喻了。
 
  在一次企业家年会上,有西方记者向一位*企业家发难:“听说去年你们*国庆活动花了很多钱,可是*现在还有很多贫困地区,把这些钱用来治理贫困不是更好吗?何必搞这些华而不实的东西呢?”这位记者貌似在为*提建议,话语中却夹杂着恶毒的挑拨和指责。
 
  *企业家说:“*的钱该怎么花,用在什么地方合适,该由*人自己说了算。对过去的纪念,正是为了未来的更好发展。一个国家,对自己历史上的纪念日隆重庆祝,已是国际惯例,并不是*发明的,这也值得奇怪吗?1976年,美国为庆祝独立200周年举行了空前盛大的庆典;几年前,法国纪念大革命200周年,*电视转播,全世界都看到了那次大规模的庆典盛况。纪念日庆典美国可以搞,法国也可以搞,*就不可以搞了吗?美国也有无家可归的人,法国也有很多穷人,大家的情况都差不多嘛。”记者无言以对。
 
  面对西方记者对我国举行国庆活动的无理非难,*企业家首先以“*的钱该怎么花,用在什么地方合适,该由*人自己说了算”表明立场,然后搬来“美国独立200周年”和“法国大革命200周年”两大著名庆典,与我国国庆庆祝活动相比较。同样的事件,衡量起来当然不能用两个尺度。西方记者若再发谬论,那就是自己打自己嘴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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