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2008年1月1日)已有六年多的时间了,但仍有相当的纳税人不注意区分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企业需要严格区分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并单独核算支出。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虽然在取得当年都可以从收入总额中扣除,都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两者间的差别还是非常明显的。
差别1:不征税收入是指纳税人取得的不属于企业所得税课税范围内的收入项目,而免税收入则是指属于企业所得税课税范围,只是国家给予一定的优惠而暂时不予征税;
差别2: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以及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相关费用以及资产的折旧、摊销等都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免税收入则不存在此种限制。前一种差别是理论上的,不会对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但后一种差别则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因此,纳税人必须严格区分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并注意将其支出单独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