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委托组织制订的,并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实施。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于2003年1月23日正式颁布,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在2006年面向全国开展物流师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从业者必须经过相应培训及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劳动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证严格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培训、统一考务管理、统一证书核发”的原则。考试合格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证书全国通用。
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是*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和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社团组织、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组成“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专家委员会”,按照国际惯例,在全国范围内对物流从业人员职业水平所做的认证。
该项认证填补了我国国家级物流职业资格认证与考核体系的空白,具有一定的*性。同时,实行“考、培分离”原则,从培训过程到考试认证,都有着严格的规范。所以,该认证的含金量和社会认可度都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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