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科教园会计培训班为考生整理出来的有关经济纠纷的法律内容,希望考生结合教材与习题巩固自己的知识。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一、经济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
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1.仲裁与民事诉讼都是适用于横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解决争议。
提示: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这在法律上称为或裁或审原则。
2.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采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方式都是对纵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都由行政管理相对人一方提出申请。
【例题1·多选题】下列争议解决方式中,适用于解决平等民事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的有( )。
A.仲裁
B.民事诉讼
C.行政复议
D.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适用于解决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争议,是对纵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例题2·判断题】对于平等民事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而言,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2010年)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协议的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所以,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能够排除诉讼管辖权,题目表述正确。
二、仲裁
(一)仲裁的适用范围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1)劳动争议的仲裁;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例题1·单选题】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解决的是( )。
A.甲乙之间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B.甲乙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C.甲乙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
D.甲乙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正确选项为B。仲裁法的适用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纠纷。与人身有关的纠纷,不适用仲裁法,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劳动争议以及农业承包合同发生纠纷可以由法律规定的组织仲裁,但不由仲裁法调整。
【例题2·多选题】下列纠纷不适用仲裁方式解决的有( )。
A.合同纠纷
B.企业之间的财产产权纠纷
C.婚姻纠纷
D.企业对环保局的处罚不服的纠纷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而对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则不能仲裁。
(二)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关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例题·判断题】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的基本原则。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是申请仲裁的重要前提。
(三)仲裁机构
1.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2.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例题·多选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委员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8年)
A.仲裁委员会是行政机关
B.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C.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
D.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委员会的性质和设立。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四)仲裁协议
1.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2.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1)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有仲裁事项;
(3)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提示: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3.仲裁协议的效力
(1)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2)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3)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例题1·单选题】甲、乙发生合同纠纷,继而对双方事先签订的仲裁协议效力发生争议。甲提请丙仲裁委员会确认仲裁协议有效,乙提请丁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关于确定该仲裁协议效力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2010年)
A.应由丙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
B.应由丁法院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裁定
C.应根据甲、乙提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时间先后来确定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或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