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臻达教育学校新闻>【相关政策】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 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政策 与申办指南(2013版)

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
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政策
与申办指南(2013版)

 

一、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总量,积分指标和分值,有关政策和实施细则。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开展积分制入户工作的要求,今年积分制入户指标按3千人总控执行,原积分指标和分值沿用至年底。除今年的有关规定外,其他有关政策和实施细则不变,延期执行至年底。

  二、申报受理流程和规则

 

申请受理主要流程图

注:“补交材料”特指在规定时间内补交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和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于2013年7月15日至2013年8月31日(中午12:00整前)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注册登录《广州市农民 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系统》(网址:http://www.hrssgz.gov.cn),网上填报申请表,申报自评分,上传 有关申请资料(分辨度清晰的扫描件或者图片),并分别确认提交,以此作为本人提交正式申请依据。


(二)递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完成后,自行打印网上申请表格(需经本人填写诚信承诺和签名确认),于2013年7月15日至2013年8 月31日(下午5:30截止)到就业地所在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按规定递交与网上申请表格、申报自评分及上传有关申请资料相一致的纸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原 件复印件。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将纸质申请材料与网上填报资料进行核对,若网上申请材料与纸质申请材料不一致的,只按网上申请材料核收和受理纸质申请材 料,并按规定以网上申报自评分和与网上上传材料相一致的纸质申请材料作为积分计算凭证。除可以按规定延后补交的材料外,凡未按时交齐纸质申请材料的,视为 放弃积分制入户申请。
申请人在网上填报申请表格,申报自评分和上传申请材料必须恪守诚信规则。不得在网上填报虚假情况,上传虚假材料。凡故意不如实填报本人情况、虚报自评分, 或者上传虚假申请材料的,一律作违反诚信规则论处,登记其本人诚信记录。并按规定取消其本轮的审核资格及轮候资格,永久取消入户广州的申请资格;已经骗取 入户的,取消户籍,退回原籍。
虚假填报本人情况、虚报自评分及上传虚假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不如实填报、填报虚假情况、填报无关情况、上传虚假申请材料扫描件和图片或者上传与其本人申报情况不相关的材料扫描件和图片等。


(三)受理纸质申请材料。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按规定接收纸质申请材料并出具收件回执。只是做网上申请,未交纸质申请材料的,视作尚未正式申请积分制入户。


(四)初步审核申请。各区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对初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自收到纸质申请材料七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者本人。七个工作日不通知不符合申请条 件的,视为受理申请。对初审后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的材料,在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组织审核。


(五)审核公布。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审核申请,按照积分高低和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对申请人进行排名(积分相同情况下,按办理社会保险的时间长短 确定入户排名)。初步确定入围分数线,向申请人本人公开审核分数,在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公示入户人员名单及候补人员名 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异议申诉。
11月30日前受理补交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和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材料。
积分排名未进入入户名单的,可向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继续轮候。网上申请继续轮候的办法另行通知。已办理轮候手续的,连续两年未申请继续轮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积分制入户。


(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入户卡。


(七)申请人凭入户卡到公安部门申办准迁入户手续。

三、可申请人群
已在我市就业的农民工以及非本市十城区的城镇户籍异地务工人员,除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有违法犯罪记录、未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增城、从化市户籍人员除 外)、未办理就业登记、未缴纳社会保险、未签订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或未达到*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等情况之一者外,可申请积分制入户。
申请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单位和就业登记单位三方单位名称必须一致(总公司下属的分公司,*公司属下子公司视为同一单位),不一致的,不具申请资格。

四、申请条件
  申请入户人员积满85分可提出入户申请。

五、积分制入户指标及分值
  1.年龄:35周岁以下(5分);36-45周岁(2分);46-55周岁(1分)
备注:“年龄”积分项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15日(含当天)。
2.文化程度及技能(只计*高分,不累计加分):

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下同)或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资格 100分 博士学位 100分
硕士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00分 硕士学位 90分
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90分 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80分
大专或高职学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80分 中技、中职、*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技师(二级)或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资格 80分
大专或高职毕业学历 60分 技师(二级)职业技能资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0分
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资格、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50分 中级工(四级)职业技能资格 30分
中技、中职或*毕业学历 20分 初级工(五级)职业技能资格 10分
*毕业学历 5分    

 

3.社会保险: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缴费累计每满一年积1分,总分*高不超过50分。补缴费期间不计分,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分。医疗保险缴费月数仅统计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外来工医疗保险3类保险。
备注:“社保”积分项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
4.住房:在广州市有产权住房(20分)
5.工种:紧缺工种(10分)
6.行业:重点发展行业(10分)
7.地区:政策导向区域(10分)
8.毕业院校: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211工程高校、985工程高校、广东省属及广州市属重点高校或其他重点高校(10分)
毕业院校名称发生变化的,必须本人提交书面说明。
属于目录中重点院校的网络、成人、函授、业余、非全日制等教育的不予加分。
9.和谐劳动关系(只计*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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