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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员培训班多少钱

  南京恒健教育培训学校官网◆24小咨询热线:400-888-5484 QQ:2638026967 ◆南京恒健教育培训学校专业从事建造师、造价工程师考前培训以及造价员、施工员、质检员等八大员岗位资格认证培训的连锁培训学校,齐心打造**专业的建筑工程实战培训机构。。。。。。。◆

  恒健教育建筑学院是华东地区建筑类考试培训的开创者和领导者,专业从事建造师、造价工程师考前培训以及造价员、施工员、质检员等八大员岗位资格认证培训的连锁培训学校,齐心打造**专业的建筑工程实战培训机构。


  学院总部位于“六朝古都”南京的中心区域------新街口,恒健教育秉承“专业、*、实用、高效”的办学宗旨,依靠*的师资阵容和完整的自主研发实力,组建了“恒健教育建筑考试研究中心”。


  恒健教育建筑考试研究中心由国内知名高校的专家团队和历年国家建筑类考试命题组部分成员组成,考试重点把握全面,与时俱进,能够在*短的时间内引领考生掌握知识重点,快速提升考生整体考试水平,使考生获得*的成绩。


造价员培训班多少钱

  二级建造师*班


  签订协议,考不过退费且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多类别、多层次的师资力量组成*高效的立体授课团队,全程*授课确保快速提分


  适合对象:零基础、基础薄弱者及普通学员


  报考条件


  1、相关专业者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2、非相关专业者具备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


  3、工龄满足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


  1、所有班型不论面授或是网络签订书面协议,学员权益受法律保护;


  2、部分面授班型赠送对应网络课程,线下线上同步学习;


  3、网络课程支持24小时在线观看,支持电脑、手机、平板观看。


  2014年江苏造价员考试制度改革


  往年,江苏造价员考试都是两年一考,逢奇数年,开科考试。从2014年开始,江苏造价员考试便是一年一考,这方便了广大考生。恒健教育是南京著名的造价员培训学校,每年考试*都在86.6%以上。


  据悉,2014年南京造价员考试教辅材料有所变更,所以在家自学的考生注意,以前的教材不能再看了,会降低考试*的。具体可来电咨询400-8828-985


  造价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验证不合格,应限期整改


  1、2011年1月1日以来无工程造价工作业绩且不能说明理由的;


  2、2011年1月1日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学时不满40学时的;


  3、2011年1月1日以来在工程造价从业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4、到期未参加资格证书验证的。


  各造价管理机构应在相关媒体发布公告,公布限期整改的造价员名单,整改期限为60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验证并注销造价员资格


  1、验证不合格且未达到限期整改要求的;


  2、已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3、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或者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4、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年龄超过70周岁原则上不予验证。


  建筑类行业非常火爆,造价员是其中一个很有前景的职位,在建筑公司工作,造价是必须要掌握的一门学科,不懂造价,就不能很好的控制成本!


  二级建造师封闭密训班


  精讲课程(结合大纲,深入讲解);专项练习(章节练习,强化考点);精编资料考题讲解;全真模考(真实模考,考场再现);模考解析(考卷解析巩固);直击冲刺(冲刺复习,直击考试);8天7晚封闭密训;网络函授(网课随时随地学习);不过免费复读。


  报考条件:相关专业者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非相关专业者具备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工龄满足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二级建造师与二级临时建造师的区别


  简单地概括:建造师是*执业资格考试的;临时的是没有经过考试的,是一个过渡期特有的现象,慢慢要取消临时建造师制度。


  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是取消了项目经理认证,实施建造师的这个过度期间使用的,主要因为*二级建造师考试的人还不算多,暂时还需要这些项目经理证书。等过度期满后,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将被取消,以后要拿到二级建造师证书,必须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


  二级建造师,是建筑类的一种职业资格,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


  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有三门。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造师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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