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
一、制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计划
每年由市人力资源开发局职业技能鉴定部(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我市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具体工作条件和技术准备情况,以及社会、企业和劳动者的需要来制定全年的鉴定工作计划。
二、发布鉴定公告
市人力资源开发局根据全年工作计划阶段性地在《天津日报》、天津电视台发布鉴定公告,以便考生了解全年各时间段的考试安排情况,有选择性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生申报
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一般以自愿为原则。考生根据需要按照公告公示的报名地点到相应的鉴定所(站)报名,报名所需的材料有:身份证、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年限证明和相片等,还需填写《天津市职业资格考核审批表》。
四、资格审查
我市职业技能鉴定资格审查实行三级负责制,即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接受申报时,对鉴定对象进行资格条件初审,审查有关证件、证明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由市人力资源开发局职业技能鉴定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复审,市人事劳动保障厅培训就业处终审。终审合格人员即可缴纳鉴定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五、制作并颁发准考证
由鉴定所(站)按照审批的名单制作准考证,并于考前10~15天发放给考生。
六、准备考试试卷
市人力资源开发局职业技能鉴定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各鉴定所的报名职业(工种)、等级情况从国家题库中抽取相应的理论和操作技能试卷(如国家题库没有的职业则组织专家进行封闭命题),并于考前三天在专门的保密印刷机构封闭印卷。
七、准备考核场地
鉴定所(站)根据鉴定中心下发的考核准备通知单准备考核场地,包括:理论教室准备、监考人员安排、考核材料准备、考评人员安排等
八、考核
鉴定所(站)按公告确定的时间组织考试。
九、评卷
鉴定所(站)组织考评人员现场完成操作技能的考核评分,理论考试的评分由市人力资源开发局职业技能鉴定部组织专家或使用电脑进行评卷。
十、公布成绩,确定合格名单
市人力资源开发局职业技能鉴定部将成绩录入电脑,将理论成绩和操作成绩合格的人员编制合格人员名册并报市人事劳动保障厅审批。
十一、证书办理
市人力资源开发局职业技能鉴定部根据批准的合格名单打印证书,并由鉴定所(站)、鉴定中心和市人事劳动保障厅分别按程序办理证书。
十二、颁发证书
证书办理完毕,由鉴定所(站)颁发给考生。
十三、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统计
市人力资源开发局职业技能鉴定部每场考试结束后均对考试的结果进行分析,还分别按月、季、年度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相关信息的统计工作,以便对全年度的工作做出评价,对下一年度的工作做好预测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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