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天津市现有从事
高空清洗作业的注册企业上千家,但由于长期以来没有统一的行业规范和安全保障,频发的意外事故使高空作业人员成为“无安全、无保障”的高危人群。现在这些“蜘蛛人”不再命“系”一线了,本市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高处悬吊作业安全技术规程》,高空作业首次有了地方标准,新标准适用于距地面2m以上高处悬吊作业及类似作业条件和作业场所进行的悬吊作业相关设备、人员及作业要求的安全管理。
设备必须达标
新规对从事
高空作业时的设备有了明确的要求,包括吊篮的设计、制造应符合GB 19155 的规定,座板式单人吊具中的座板断裂载荷应大于4400N; 安全绳的破坏拉力应大于23534.4N;当建筑物高度大于70m 时,安全绳的负荷应考虑它自身的重量,承载安全系数应大于10。安全带应符合GB 6095 的规定;吊篮必须设有在断电时使悬吊平台平稳下降的手动滑降装置等要求。
“蜘蛛人”须持证上岗
新规要求,利用吊篮和座板式单人吊具的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悬吊作业的岗位培训,取得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蜘蛛人”必须年满18 周岁,具备*以上文化程度。而且无心脏病、恐高症等不适应高处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作业时应随身携带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安全员作监护
新规要求高处悬吊作业相关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及安全操作规程,两人及两人以上进行悬吊作业的项目应制定施工方案。悬吊设备产权单位应建立产品使用、检验、维修、保养档案。悬吊作业区域下方应设置警戒线。作业时应有经过培训的安全人员进行监护,并有可靠的通讯联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