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营养师就业前景——未来的强制准入的工种
公共营养师作为国家人力资源和和社会保障部第四批新职业于2005年第三季度职业发布会上正式发布新的国家职业,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制并发布的《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2007年4月1日*次印刷),其职业定义:从事公众膳食营养状况的评价与指导、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传播,促进国民健康工作的专业人员。
公共营养师发展历程
2004年10月
卫生部王陇德副部长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居民营养与健康现状。
2005年3月
全国人代会上颁布《国民营养条例》议案的提出,使得公共营养师正式提上日程。
2005年10月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第四批11个新职业。公共营养师作为*正式的职业种类和名称进入国家职业大典。
2006年4月
国家第“十一五”规划中,史无前例地增加改善公众营养的相关内容和要求。改善公众营养将被纳入政府职责,与此同时,营养知识的普及教育将纳入中*的必修课程。
2006年12月
《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颁布实施(劳社厅发〔2006〕33号)。全国各省劳动部门根据本地情况开始相关统一鉴定工作。
2007年7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北京组织来自全国各地的145名考生参加了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试点鉴定工作。
2007年9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决定在北京市、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四川省、甘肃省等6个省(直辖市)开展公共营养师试验性鉴定工作。
2008年9月
商务部发布《餐饮业营养配餐技术要求》,要求营业面积容纳300人以上的餐馆、食堂、集体供餐单位,需配备专(兼)职营养师,且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资格。
2010年7月
北京市卫生局要求三级医院和具备条件的二级医院需设立营养科其他医院可设立营养诊室,营养师人数与医院床位数之比应至少为1:150。
2010年9月
卫生部印发《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加强营养教育、营养监测、营养指导、营养干预工作。
2010年11月
卫生部在北京成立营养标准专业委员会,以进一步推动我国居民营养改善工作,发挥营养工作对急、慢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作用,同时加强营养师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