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讨论了8年之久而仍迟迟未能正式推出,不论从哪个角度看,都只能说明一个基本的事实:改革牵涉面之广,改革所触动利益之深,已使绝大多数利益相关者不敢轻言推进措施。这一事实,置于我国当前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社会背景下,也使我们清楚地知道,改革迫在眉睫,但改革也困难重重。
令人欣慰的是,历经波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终于有望在2012年第四季度推出。据透露,方案共涉及十大问题,其中包括工资正常增长和*低工资标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收益分享制度、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虽然不少专家都对方案寄予厚望,不过,新方案的具体内容目前尚不得而知,能否真正缓解我国日益严峻的收入差距过大问题,也在未定之数。可以知道的是,这一改革的主线锁定了“提低控高”。所谓“提低”,指的是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所谓“控高”,也就是适当限制高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与此二者相关联,笔者认为,此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真正核心,其实更应该锁定“扩中”,也就是着力扩大中等收入阶层的人群基数以及做稳这一阶层的收入水平。相对而言,“提低”与“控高”都应该基于“扩中”,是以“扩中”为改革目标取向的。只有首先澄清了这一认识,改革方案的制订才不至于偏离其原有的轨道。
一段时间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的各种事实以及由此而引起的讨论已引发了各界的高度关注。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近期发布的2011年《*薪酬发展报告》披露,2007年平安保险总经理年薪为6616万元,是当年全国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751倍,相当于农民工平均工资的4553倍。《报告》还披露,上市公司高管年薪平均值由2005年的29.1万元增加到2010年的66.8万元,5年内年薪平均值上涨了37.7万元,而员工工资涨幅不大,10年内只上涨了3万元。全国总工会2010年的一项调查显示,两成职工5年间从未涨过工资,208家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的收入相差近18倍,这一差距在1979年时仅为1 .18倍,收入差距已明显拉大。造成上述种种局面的一个重要现实原因在于,高管决定薪酬机制并且缺少监督,部分行业依靠垄断、资源配置优势等导致其薪酬增长过快,从而加速拉大不同阶层间的收入差距。而其深层原因则与缺乏一种共同分享经济成长果实的机制有关,导致各阶层在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无法公平参与分享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果实。
调节日益严峻的收入差距,显然必须重构现有的收入分配制度框架。事实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出台的风声早已有之。据了解,方案的起草工作早在2004年即已启动,由国家发改委具体负责。2007年至2009年间,前后举行了6次征求意见讨论会。2010年初和2011年12月,国家发改委曾两次将方案上报国务院,但均未获得*。
8年的时间里,宏观经济形势发生了不小的变化,而广受关注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可说是“原地踏步”,没有丝毫进展。有关部门对此亦未能给出令人信服的理由。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缘何迟迟未能出台?许多专家认为,既得利益群体的阻碍是重要因素。其实这并不难理解。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牵涉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关系,牵涉高收入阶层与中低收入阶层之间的关系,也牵涉政府和民间在财富分配上的角力。涉及群体既广,所受阻力必然较大。恰恰是这一点,被既得利益阶层加以放大,或宣称不宜轻言推进改革,或借故技术条件尚未成熟,不足以应对可能产生的诸多困难,因而改革宜缓行。
*当前的总体收入分配形势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较之10年前,乃至20年前,各群体的绝对收入水平都已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但是,各群体间的收入差距也已明显拉大。
经济发展的*终目的,是要使全体民众能有较为均等的机会,参与分享经济成长的果实,而不论各阶层民众的初始经济状况如何。经过20多年的高速发展,*经济“蛋糕”已经做大,进入“共富”时代的条件已然具备,政府财力殷实,调节各阶层收入差距的能力也已足够。如何运用政策工具调节客观存在的过大的收入差距,其实衡量的是政府对效率与公平二者关系的深层次考虑。一个可能的思路是,以牺牲部分效率为代价,换取收入分配改革的推进空间。
由于历史原因导致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迄今未能有较大的转变,这一局面已使得农村在市场经济的改革进程中处于劣势地位。正视这一现实,在制定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时,或许不容易出现较大的偏差。由此,不难理解一些学者提出的“提低、控高、扩中”思路之中,应较大幅度“提低”,稳定“扩中”,谨慎“控高”。无疑,“控高”所指向的“高”收入群体,在代言阶层既得利益方面,具有相当的优势地位,或许,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真正困难,正来自于此。总体方案能否顺利推出,进而能否稳妥推进实施,将主要看方案中对这一群体采取了何种调控态度。
稳增长也好,促增长也罢,未来10年乃至20年,*经济无疑仍须正视“增长”问题。作为社会福利的源泉,经济增长所带来的收益如果无法得到有效的制度保障,那么,诸如养老保险、社会稳定等一系列问题将持续考验整体经济改革的推进深度。
一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锁定“扩中”目标,那么,“提低”和“控高”也就有了明确的改革方向。“提低”不再仅仅是一味设法增加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而是为其构建起一种稳定的保障收入增长的机制;“控高”也不再仅仅是像有些人所宣称的那样,一味*所谓富人税等财税调节措施来达到限制其收入水平的目的。锁定“扩中”目标的“提低”、“控高”等诸多措施,主旨均在于形成一个稳定的收入增长的动态机制,从而促使高、低收入群体不断向中等收入群体“会合”,为*终逐步形成稳固、强大的中等收入群体创造条件。
要形成上述稳定的收入增长的动态机制,远没有想象中的那样简单。并且,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扩大的现象,在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中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对劳动关系的健康成长造成了直接的冲击,也使其前景蒙上了一层挥之不去的阴影。一方面,各行业间过大的收入差距长期无法得到有效调节,打击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据一项调查显示,*员工的敬业度仅有51%,比全球平均水平低15个百分点左右。另一方面,各阶层间显著的收入分配差距加剧了劳资关系紧张。数据显示,2001年我国劳动争议案件大约为15.5万件,到2011年已经突破了60万件。此外,各种群体性事件频发,不少也是劳动关系恶化的结果。短期之内,如果无法有效*价格、税收、财政领域的改革措施乃至三者的联动改革,促进收入增长的动态机制尽快形成,那么,作为经济增长关键要素的劳动力,其再生、保障机制无疑缺乏坚实的基础。所谓的经济稳增长,也将是空中楼阁。由此可见,实施良性的收入分配制度,对于保障经济增长,有着基础性的促进作用。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延续了8年而再度提上议事日程,也说明,改革无法中途停止,即便是当前我们面临重重困难,也还没有到一筹莫展的地步。当前,推进改革所必须补上的“临门一脚”,也许就是决策者能否痛下决心敢于动一动有关部门和既得利益阶层的“奶酪”。从长远看,早动远比晚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