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一词的意思,一直不十分明确。很早时是说写文章的一种笔法,以后转成为书写汉字的一种规范。在流传中,甚至以为如果只局限在书写法度之内会降低了“书法艺术”的高度。甚至有人认为一幅字就是一张“书法”了。应当说,不管高看一眼,或低看一眼,都不关紧要,无论怎样都与书写的问题有关。但规范、法度、过程、成果,应有所区别,本不是一回事情,笼而统之,不太合适。
如果把“书法”概括起来,无论规范、方法、书迹、评论、分析、鉴赏、考订,甚至文字学,用具等等都积聚梳理在一起,说这是一门“学问”,倒是很合适的。尤其我们不要把“法”简单说成“方法”,而理解为“佛法无边”的“法”,则可以说得过去,不会产生些糊涂观念,再不致拿着一张写成的字叫做“书法”了。
“书法”是一门有关书写的学问
书写的内容是文字,文字的展现必须解决实际问题的。如果写出来不能让人认识,就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因此,它必须写的是字。写出来的字还应该尽可能地好看,否则就会大大降低了它存在而动人的力量。因此,写出来的字必须正确、美观。
怎样才能正确美观,就需要从许多工作方面进行考虑。比如字的形体、字意的组合、辞意的合时合体。字的形体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书写内容,在历史上有成功的规范,历史上早已经有了评定,我们对于这些都不能粗疏任意。
到底“美”“不美”,不由我们来定,历史的眼光不能,忽视,发展的眼光不能迷惘,人类社会必然有明晰的看法。……
因此,铺开来看,我们现在世界上所存在的学问,一点瓜葛都没有的学问几乎没有,对于一个文化人来说,这许多的学问,不能是无用的。当然有些是距离近的,有些是更直接的。诸如文字学、文学中的诗、词、曲、联,字体书体的历史、美学、哲学、品鉴理论、行款格式、称呼仪礼、甚至纸墨笔砚都有许多讲求,都是些必不可少的知识。
还要说到“法书”,这确实指的是*“书写”而形成的“书迹”情况而说的。过去对比较“好”的书写作品作出称赞,说这是一件“法书”,意思是说:这是一件可以作为“法式”,作为“榜样”,可以作为学习“范本”的作品。这种“作品”之所以被称作“法书”,说明它本身已经是一件很有价值的“艺术品”了。在这种意义上说,“书法”是关于艺术的一门学问,*这门学问的研究,要求有所“落实”,当然要落实到“作品”之上。因此,应该说这是研究这门学问很重要*直接的一个落脚点。学问的发展,越来越细,越来越深入,表现的侧面越来越多。要求把许许多多的方面都集中到一个人身上,很不现实,社会在进行着各方面的分工,应该互不偏倚,互相尊重,从不同的方面集中成一门学科的研究,必会取得很好的成效。尤其把“理论”的研究和“实践”的实际感受经验结合在一起,一定会在相互印证参照中得到更全面的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