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是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试点改革工作启动以来,各试点地区财税部门认真做好测算工作,拟定改革方案,加强政策衔接,强化宣传发动,确保试点工作有序进行。下面由苏州仁和会计小编为大家浅析下营改增后会计人常见的十五种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分录。
一、一般纳税人国内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取得专用发票、购进农产品一般纳税人国内采购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可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计入相关项目成本的金额。
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或接受服务中止,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1、取得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国内采购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进行核算。
2、购进农产品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销售普通发票或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按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行会计核算。
二、一般纳税人国内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进口货物或服务、接受铁路运输服务
1、进口货物或服务
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或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海关提供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会计核算。
2、接受铁路运输服务
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取得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按照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三、一般纳税人*期一般纳税人(*期)国内采购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已经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到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后,按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四、混业经营原一般纳税人“挂账留抵”处理兼有增值税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开始试点的当月月初将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上期留抵税额,转入“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五、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确认的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确认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服务中止或折让,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六、一般纳税人出口应税服务一般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不计算应税服务销售额应缴纳的增值税。凭有关单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服务的免抵退税。
1、按税务机关批准的免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按应退税额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退税款(增值税出口退税)”等科目,按免抵退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2、收到退回的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退税款(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3、办理退税后发生服务中止补交已退回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