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填写《浙江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并供应下列资料:
(一)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有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近期同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
(四)有学历(学位)的,供应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外国居民的学历(学位)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供应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有工作单位的,有必要供应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一同供应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六)不与任何单位存在编制联系或聘任联系的,供应户口本或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学生供应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请在合格证有用期内收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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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地址:
(一)申领人员有工作单位的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处理,没有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处理,到非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处理时需供应有用居住证明。
(二)各市、县(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或财政局指定的*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