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级/高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中专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
(3)、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
四级/中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