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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大立教育学校新闻>三部委要求企业年报“社保”必报“挂证”更难了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人社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关于在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226号),《通知》指出,从2016年度年报开始,企业年报信息报送时,需增加“社保事项”和“统计事项”。这对证书*会造成哪些影响呢?请看大立小编的分析。

1、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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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

新的2016年企业年报内容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八)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九)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

其中,第七项、第八项中“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第九项中“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其他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

文件原文:

工商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统计局

关于在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企监字〔2016〕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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