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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自考学校简介
云南大学自考学校
 
云南大学自考——云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为了加强对团委学生会活动经费的管理,提高活动经费的使用效率,解决资金使用过程中的浪费和重复性采购问题,*我院各项文体活动的顺利进行,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所有采购物品和租赁等事项必须有采购当日开出的正式票据,并要求开票方注明采购单价和数量。金额高于50元(包括50元)的采购必须有正式的税务发票(或印有“云大后勤*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在发票右上角分别由“经手人”、“验收人”使用碳素笔签名;低于50元的采购不能取得正式发票的,必须有收据,不可用手写单据、超市小票等抵充。不得使报账。 二、各部开展活动,需要进行采购的事项必须报学生会主席批准(未经批准而自行采购的,财务处将不予报销),学生会主席应按照本制度认真审核办理。 三、预计金额超过50元的采购应提前一个星期做出活动策划和预算并交由学院领导审批,待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没有提交预算或预算未经批准而擅自进行采购的,将不予报销。 四、由于洋浦校区距离校本部较远,采购款可采取向学院借款或先行垫付两种形式,先行垫付只适用于时间较紧迫的情况。 五、各部在物品采购之前应对照办公室保管物品清单,并询问办公室是否已有该物品,已有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取消相应预算,避免重复采购造成浪费。 六、各部应将需要报销的票据和所剩现金在每次活动结束后三日内交至财务部,由财务部长统一收集,将现金和票据核算准确后交给团委书记或副书记,定期上报,逾期票据将不予报销。 七、做好经费分类,每次申请报销的票据只能是一次活动的,应与预算内容相符。各部门必须按照核定的活动预算执行,一般不允许超预算支出。 八、一切资费支出活动应本着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力求做到勤俭节约,避免重复采购及由此引起的铺张浪费。 九、各部门应将需报销的票据在财务部备案,说明活动内容及支出明细、金额,做到帐务公开,方便学期末资金核算。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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